不接受银行对账单的影印本,除非您能同时出示银行对账单原件或银行存折原件。
除了前列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都需满足以下要求:已有连续28 天的存期,且最后一笔记录或资金证明开具日期不早于申请日期前一个月(以最后一笔记录日期为准)。
第一条和第二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且要满足一定要求。
在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产,股票,养老基金债券,人寿保险或类似的储蓄账户都不予接受;
1. 反映至少12个月历史的家庭银行记录。要求提供:--日期为最近两个月内的显示现有可用资金的存款证明原件;以及--存单原件及/或存折原件;--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
2. 申请人父母的收入及雇佣证明/拥有公司的证明;
其它形式资产的相关文件、如股市账户、商业交易文件及房地产交易文件,虽然不能替代上述所需文件,但可以附于申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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