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社会能够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劳动法的改革也随着社会发展有了新的进展,也就是新劳动法的实施,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劳动合同法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该法在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宗旨下,调整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对社会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和用人单位能够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现在以问答的形势为广大市民解读该法。
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通过制度设计和经济责任的承担,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又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
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答: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