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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业三年了,算不上一个特别成功的律师,但比起很多人来,也不算失败,仔细计算了一下,三年总共办了五十七件案子——诉讼案件五十三件,非诉的四件。在诉讼案中,刑事案件(含刑附民)十八件,民事案件四十三件,行政案件一件,仲裁案一件。在十八件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有三件,毒品案九件,抢劫、非法拘禁、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诈骗、抢夺各一件。在四十三件民案中,因车祸或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八件,买卖合同纠纷十一件,私人间的借款案六件,房地产纠纷案五件,公司的股权纠纷三件,知识产权案三件,离婚案两件,遗产案一件,保险理赔案一件,名誉权纠纷案一件,不当得利纠纷一件,还有一件比较奇特,一个当事人告他原来的律师不作为。行政案件是一个拆迁案,诉建设局。仲裁案是一个房产纠纷,因为购房合同上约定了仲裁。四个非诉案件其实是为同一家公司办的,有两个是未经诉讼达成调解的合同纠纷,一个是代为调查取证,另有一个代收货款的案件。
五十七件案子总计收入代理费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均由所里开具正规发票。我单独办案收费最高的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一万八千,最低的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给六百,不计在内。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个毒品案,一万三;最低的是一个抢夺案,一千。另外在代理费之外,总计收取办案经费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两万五千一百三十七元为真实发生的花费,有发票冲抵,其余的三万两千五百一十三元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个非诉案件收费总计两万六,其中有六千是作为代理费由所里开发票,其余的两万由对方单位扣税后支付,我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领取的,和所里无关。按照我们所里的提成规定,我能在扣税后得到百分之六十,实际算下我单独办的是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二,合办的还要减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来我实际拿到手的代理费为四万三千元左右,加上五万多的其他收入,总计收入九万多不到十万,平均每年三万左右。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从案件的来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这样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