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件烦心事深深地困扰了,向你们求助,看能否帮帮我。去年10月份,我在铁西区购买一处67平方米的商品房,这对我这个26岁的小伙子来说,可以说即将实现我人生中第一个理想――拥有自己的住房。在母亲和亲戚的帮助下,我交付了8万多元的首付,随后就等着开发商给我提供相关材料,我好办理商业贷款。
但是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银行拒绝向我提供贷款,并称我有不良信用记录。我细细地回忆才想起来,大约是在三年前,我在单位推荐下办了一张信用卡,在一次聚餐中我从信用卡中划走了300多元的餐费,之后由于疏忽我竟然忘了还款!至此,我就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不能贷款买房,而依我的经济能力根本不能一次性付款买房。
由于我的疏忽造成了恶果,但是银行部门是否应该给我“善意的提醒”?[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