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笔试,不面试!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来了

2024-03-08 14: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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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结合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岗位为乡(镇)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识别下图二维码查看,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内容如有变动,以2022年8月18日9:00的岗位信息为准。

2.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2021年毕业生;

1.非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前迁入各县(区)的,视为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普洱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可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普洱市户籍地岗位或所在服务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生源或户籍要求”一栏可根据报名岗位情况选择填写普洱市户籍地或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8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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