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不含已参加体能测评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于8月11日(星期四)上午6:30前到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中大道)(地址:安源区安源中大道23号)院内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要求:8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所有入闱体检人员,带好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萍乡市翠湖学校(上栗县吴楚东大道)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在完成体能测评后由市公安局统一送到翠湖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2月24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7.考生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地点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赣通码“一屏展码”、“行程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和完成“场所码”扫码,体温查验<37.3℃,确认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方可入场。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萍后“三天两检”情况报告。其他要求请按《萍乡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测)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执行。
8.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能测评)名单,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