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已申请香洲区公办学位,但未达到香洲区公办小学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报读了香洲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区户籍新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获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入学资格。
选报时间截止后,选报人数未超出该校学位数的,将全部录取;如出现选报人数超出该校学位数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学生、珠海市内香洲区外户籍学生、积分入学学生的顺序进行排位,按排位先后(积分类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两轮选报结束后,仍未能录取的,将由电脑随机安排。
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学生享有免学杂费入读受委托学校的权利。学杂费具体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含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科一辅”)、小学一年级学生字典、体检费、校方责任险等。
跟民办学校其他在校生一样,购买学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代支项目,例如:住宿、校车、餐饮、作业本、校园一卡通、校服等,学校根据学生或其家长自愿选择的项目,按照本校实际收费标准据实收取相应费用。
如发现民办学校违反收费相关问题,请直接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室反映,联系电话:2611831。如查实确有违规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