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及影响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应聘人员与聘任机关工作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职位,省内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机关现场报名,省外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以寄出邮戳为准)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各招聘机关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省内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省外应聘人员于笔试前2天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招聘机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考试测评由各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于10月20日前完成。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素质评估等方式进行。具体测试时间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测评总成绩的30%。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个人专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水平,采取面试+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素质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等其他方式的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项测试分值权重由招聘机关决定,占考试测评总成绩的70%。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各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于11月10日前完成。根据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职位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2.公示与审批。省委组织部对拟聘任人员在青海新闻网、青海党建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招聘机关根据规定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招聘人员到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登记权限及时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由聘任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以聘任合同为准。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纳入本地引进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
1.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人员须事先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参加考试测评前出示“信用青海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向招聘机关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如有隐瞒,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