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9-22 15:23:59

为深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有力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吕教发〔2022〕146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的原则,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县教育科技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依据学校报名情况,必要时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统筹分配。

方山一中、方山二中初一年级集中在方山二中校区,招收14个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共招收学生700名,贺龙中学招收初一年级3个班108名学生。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及各学校规模轨制,仁杰中学停止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计划招收初一年级新生60名,其中:东德学校招生30人;恒源学校招生30人。

1.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7个班,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765名学生。其中:城内小学招收6个班共270人;城内二小招收8个班共360人;圪洞明德寄宿制小学招收3个班共135人。

2.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北川双语学校停止招生,其它民办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90名,其中:东德学校30人;恒源学校30人;育才学校30人。

城内小学招生对象为建安路以南城区和糜家塔村、西山村、圪洞村,圪洞沟片的高家庄、郭家湾、武家湾、务云塔、阳湾等村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圪洞明德小学招生对象为城区及圪洞镇所属各村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城区初中(即方山二中校区)招生对象为马坊镇、积翠镇、圪洞镇、峪口镇、北武当镇各镇户籍及其辖区内各小学、城区各小学2022年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方山户籍及县内各小学2022年毕业的学生。

其它符合相关入学政策(如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异地搬迁人员的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在两所学校报名。

第一批次报名的适龄儿童所需资料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本要求由县公安部门核发,登记或签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前。预防接种证等资料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第二批次报名的适龄儿童除户口本外,还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要求一是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二是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三是房屋产权人必须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批次报名的适龄儿童除户口本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要求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半年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第四批次报名的适龄儿童除户口本外,务工者还需提供监护人的租房(或购房)合同和进城务工合同(要求2022年5月31日前由县人社部门备案);经商者需提供店铺租赁(或购买)合同和营业执照(要求2022年5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在县工商部门注册)。

其它小学新生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主要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等资料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初中新生报名所需的基本资料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由毕业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小学毕业证书、《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资料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一方进城务工合同(监护人按国家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并在县人社部门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以前)或营业执照(2022年5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在县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每一批次完成后,若有空缺学位方可进行下一批次报名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或空缺学位数的,根据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其他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服务区其它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统一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掐尖招生。

8月26日——8月28日,各学校将新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报回教育股。

8月29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城区小学和民办小学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并现场公布派位或摇号结果,依随机派位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

各学校要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入学政策,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做好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儿童等不能正常入学适龄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

各中心校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和报名工作,不得自行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夏令营”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严禁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或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或其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新生注册学籍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各学校不得为非本校学生注册学籍。对学校违规或超计划人数录取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期间,县教育科技局对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全程监管、全面督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个人和中介、中小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将培训结果、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违规情节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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