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意见一公布,便引发广泛热议,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表达对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及安全配套设施的担忧。但是从实际发展来看,这项城市规划建设政策将推动我国城市管理转型,从传统、保守管理方式向开放、创新管理模式转变,也将为我国城市发展赋予更多辐射功能。
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是住宅与商业、服务业紧密结合,不设围墙。街区制的优点在于,增加了公共道路和路网密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也有一些缺点,如居住区的噪音干扰将增加、安全有隐患、居住舒适度被降低等。
推广街区制的实质,应被理解为是一种新的城市运转系统和生态的构建,关系到公共秩序的再建,规则的重构等,它不应被孤立看待,既需要良好的利益协调,又需要耐心与科学推进,在解决公共交通问题的同时兼顾居住的舒适性。
实行城市发展街区制、消除封闭发展模式,既是适应我国未来城市功能竞争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辐射效能的迫切需求。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对提高城市社区建设资源使用率、增强社区文化生活交流、美化城市生活环境、打破我国城市小区建设“小而全”“小而散”的发展格局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效、多功能的社会服务。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以封闭式为主。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很高,多数住宅小区的容积率随之走高,治安、停车等方面压力巨大,不得不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以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度。另一方面,过去政府倾向于大面积出让土地,缺乏街区制规划,开发商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自主投资开发,小区公共空间与设施均归业主所有,封闭式管理也就由此形成。
从我国城市发展现状看,封闭城市小区带来了不少社会弊端。
第一,阻碍了人们生活中正常交流与协作,制约了包容、开放社会心态的形成,不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需要。
第二,各城市小区画地为牢、相互封闭,无法形成公共资源使用最大化、节约化及公共福利享受普惠化,尤其加剧了不同小区之间的思想文化分割及等级分化。
第三,封闭小区给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方面建设都带来了障碍,影响了城市发展活力和开发潜力,尤其不利于城市多功能辐射,不利于消除各种“城市病”。
第一,推行街区制要有“软件”支撑。这里说的“软件”主要是权益的划分。《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
第二,推行街区制还得有“硬件”保障。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例如,由于街区制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这就需要考虑到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很多小区内部道路不规整,如果开放小区作为公共道路通行,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改造,这样的“硬件”改造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第三,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当前,街区制的推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误区需进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单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领,加快开放步伐。如《意见》中已经明确,“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