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南京市各区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南京市各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地区177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160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1400元,比原来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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