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1)在学成回国前二周内和驻意使馆教育处电话预约开具证明的申请办理时间;
(2)所在留学单位(学校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的在意专业学习、科研等证明(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机构何专业注册学习、研修)、文凭或者文凭证明;
(3)个人总结(包括所在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的简介、个人学习、研修的收获和体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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