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股室对县局的农资(抽检7个)、车用燃油(抽检30个)、儿童玩具(检查生产企业1家)、水泥及其包装袋(抽检编织袋3家)、等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
1、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工作规范化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产品质量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产品质量的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通过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辖区内产品质量水平。
2、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我们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促整改”环节上,在日常巡查中,重点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梳理,有力的保障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
三、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文件(X市监字[20xx]83号)我局对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检查主要任务有三点(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监利剑”行动,(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从城区1户及乡镇4户销售商共抽取肥料样品7份。
结合农业生产时节,检查化肥销售经营户5户,抽查化肥品种7个,其中1户经营的2个化肥品种未建立经营档案,也未开据销售票据,这对维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存在很大缺陷。所有经营门市部证照等齐全,并能亮证照经营,符合规定要求,但是个别门市粘贴有未经审定品种的宣传资料。其中,1个品种商标:双匙,生产厂家:苏州东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年10月25日,检验项目:总氮含量(以N计)%,标准要求≥16.0-1.5,实测值:14.9,单项结论:合格,检验项目:有效磷含量(以P2O5计)%,标准要求≥16.0-1.5,实测值:17.1,单项结论:合格,检验项目:钾含量(以K2O计)%,标准要求≥16.0-1.5,实测值:15.2,单项结论:合格,检验项目:总养分含量%,标准要求≥48,实测值:47.2,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不合格。在此次检查中没有发现过期化肥。
全县农资批发、销售商总体看比往年有好转。但在化肥农资产品经营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部份有证照但未实行亮证经营,农资经营的进销货台帐不健全,化肥经营备案制没有全部落实到位,农资产品包装标识不全,部份化肥经营户将化肥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容易使化肥受潮变质。拆包零卖的化肥普遍没有保留标签,无法识别生产日期。
四、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于近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家用电器商场及个体门市进行了能源效率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请县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共检查商场及个体门市10家,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发放《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资料10份。
20xx年6月1日以来,我局开展了家用电器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手段,重点检查了洗衣机、空调、电冰箱、热水器等能耗较大的产品,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取得并加贴能效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落后淘汰的用能产品、是否利用节能标识做虚假宣传促销、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制作和张贴能效标志等。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大部分家电商场销售的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均贴有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样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但部分家电商场的电器还存在未粘贴能效标识的情况。对少量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以前已经生产的家用电器及没有贴上效能标识的库存商品,我局已经作出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和加贴能源标识的整改通知书。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能效标识标志的使用,对提高能源效率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