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1年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13年1月入选《中国大学评价》的“中国一流大学”行列;同年,再次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6年在上海交大“世界学术排名”中,整体进入300强,工科领域排名跃升至全球第22名。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以工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位于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广州大学城内。现有教职工81人,其中专任教师65人(教授13人、副教授25人),获博士学位占专任教师数的1/3;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005人。学院下设工业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信息与交互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机交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意与可持续设计研究院、当代艺术空间以及腾龙研发中心、现代服务业研究院文化艺术与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中国民间艺术研究中心、陶瓷文化研究所(中国陶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微观科学艺术研究所、中国版画研究所等一系列“产学研”科研机构。学院办学条件优良,拥有一个国家级的教学团队。造型艺术实验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模型制作实验室、创新设计实验室等为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学院本科生培养方面具有工学与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工学类设有工业设计一个本科专业;艺术学类设有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产品设计下设产品造型设计、陶瓷艺术与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下设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与设计两个专业方向,按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研究生培养方面,学院共有3个硕士招生专业,分别为:设计学(工学)、设计学(艺术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学院各专业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设计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维及现代设计理念。主要就业方向为各专业领域的设计、教学、科研、策划、制作和管理的工作。
学生在学期间成绩达到成绩要求,可跨院(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符合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可保送研究生,。
备注:“0”计划的省(区、市)考生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者,将使用未分省计划进行录取。表中未列数字的省份2017年该专业(方向)暂不招生,考生即使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2017年我校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环境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3)计划招收55人,产品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4)计划招收55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代码为:130505)计划招收30人。以上三个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1. 报考条件: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3. 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的考生,我校只承认其第一次术科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设点省市考生必须在当地考点参加术科考试,否则成绩无效。非设考点省市考生仅限到广州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5. 考试中需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凡随意添加物品或物品数量、明显更改形状和颜色的考卷视为无效。
6.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设计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2. 按学校相关规定,取得我校录取通知书者须在九月入学注册后一周内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表。不按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者视为服从调剂。产品设计专业包括产品造型设计和陶瓷艺术与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和公共艺术与设计方向。入学后3周内,将根据各专业方向规定人数及我校2017年高考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学生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招生省份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中旬之后提供在线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仍需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 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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