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留学门槛的降低,很多学生会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去俄罗斯留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俄罗斯自费留学的话,需要了解哪些重要事项呢?怎么注册自费留学呢?跟着出国留学网小编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在俄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珍惜留学机会,努力成才,以优异成绩回国和为国服务。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正式注册进入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应到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莫斯科、圣彼得堡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护照到使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
莫斯科、彼得堡之外其它城市和地区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其他留学人员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确有困难者,也可稍后或在学成回国时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
1)留学院校或单位出具的留学身份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具体入学时间、所在系别、年级及学习专业、学制等项内容(原件);
2)与留学院校或单位签订的学习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1)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俄罗斯自费留学需知俄罗斯自费留学需知。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组)将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申请推荐者应向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
D、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组),经教育处(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在教育处网页下载或到教育处领取)。
3)《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在教育处网页下载或到教育处领取);
莫斯科、彼得堡之外其它城市和地区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的,必须按〔注册规定〕、〔日常管理〕、〔学成回国〕要求,递交相应材料(如只能提供зачетная книжка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留学单位公章),方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获得前一学位时已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在办理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交回上次获得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第一、二两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