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登录总领馆网站的“遗失证件招领”栏目,总领馆会在该栏目内及时增补收到的遗失护照的招领信息。如恰好您的护照被人拾到并交还总领馆,您即可认领继续使用。
如未在总领馆网站上找到您的护照,您应即刻通过拨打非紧急情况警察协助热线(POLICE ASSISTANCE LINE FOR NON EMERGENCIES)131-444,或前往附近的警局报案,并记录下报警号(EVENT NO)。
总领馆理解护照丢失者的心情,会在第一时间处理。但是根据工作程序,护照丢失后补发,无论情况多么紧急,都必须经原发照机关(多为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核实。驻外使、领馆不掌握也不确定各发照机关核查程序所需的具体时日,因此不能向当事人承诺具体取证时间。
广大中国同胞要妥善保管护照,不要遗失,更不可将护照作为抵押物品,以免被他人冒用。一旦发现护照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申请补发。已购买旅行机票或船票的人员,请视情顺延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