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去美国工作的企业高管或专家在移民美国之前一般都是先申请L1签证。下面出国移民网来介绍一下L1签证。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L1跨国公司还可以包括非营利性的,宗教的,或慈善机构。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公司或者办公室,而需要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但是请注意,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L1签证也适合于小企业到美国创业拓展业务和服务,抽调精通业务的经理或具备业务实战经验的高管,按照公司总部设立的目标和宗旨来设立新的分公司。然而,美国移民局对不知名的中小企业,及新筹建的公司的L1申请审查很严格,在准备L1签证申请时,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
根据受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签发签证时都是L1签证。一般情况,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以达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L1延期的有效期也可以达3年。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L-1A签证,最长不得超过7年。专业人才的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L1身份的最长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方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1签证。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什么是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或特殊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于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送到美国的公司工作。
L1签证不像工作签证H1B那样有年度名额限制,L-1签证申请时间相对较短。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L1签证最大优点是,L1签证虽然属于非移民签证,但是其允许L-1签证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其它移民途径(比如杰出人才EB-1A、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百万投资EB5等等)申请绿卡。另外,当条件成熟后,L-1持有者也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转绿卡申请。如果希望更详细地了解L1优势,请阅读L-1签证的优势。
L1签证另一个大优点是,目前L1签证转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每年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而EB5移民配额只有10,000个。
由于大量的中国公民申请EB-5移民, EB-5的移民排期是 “不可避免的”。而目前EB1的移民配额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调整获得绿卡。而且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L1转绿卡周期短无配额排期限制,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和移民美国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