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老板或股东。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持续担任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 无管理经验或技能要求,有足够合法来源的资金,年轻的富二代也可申请。 |
投资高失业率区或乡下则需50万美元投资款+数万美元项目管理费用及律师费;其他地区则是100万美元+数万美元项目管理费及律师费。 |
1、跨国公司经理人(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至少持续一年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主。3、中国公司规模很大,但账面利润很小,个人投资会面临资金来源合法性无法证明或解释不清的困境的企业主或股东。4、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孩子带到美国读书,配偶尽快合法工作,先L-1后EB-1C最合适。5、子女年龄快到21岁,办理其他方式来不及的。 | 1、自己没有公司,也找不到公司挂靠,学历也达不到本科。2、很年轻,不到30岁,没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经验。3、非常有钱,对风险的抗御能力强,不需要也不想管理公司,亏不亏损无所谓的。 |
申请人是美国公司,高管(办理人)是受益人,移民是杰出管理者工作调动的结果。 | 申请人和受益人都是投资者,移民是投资,为美国贡献财富价值的结果。 |
出场就是有钱人的形象,征税部门会不知疲倦地盯着你,千方百计让你掏钱。 |
一步到位申请永久绿卡——I-140和I-485可以同时提交,L-1签证阶段也可省去。如果美国公司是一个新设公司,那受益人需先申请L-1签证到美国,一年后再递交移民申请。 |
可补材料多次申请,一次不过不影响下一次申请。更换公司一年后满足条件可再次申请。 |
L-1申请可快速审理,15天知结果,4-6个月全家登陆美国,自己和配偶工作、子女在美国学习三不误。I-140和I-485同时提交,半年可获批永久绿卡。 | 排期两年,从送件开始三年左右拿临时绿卡,运气好再过三年左右拿永久绿卡。 |
资金风险低。绿卡拿到,资金全花。没拿到绿卡,除律师费,其余全退。EB-1C的办理资金也可以放在美国公司的账号里自己掌控和使用。 | 风险投资,不受美国法律保护,绿卡无承诺获得和资金无承诺返还,钱、卡有机会“双得”,钱、卡、时间也有可能“三失”。EB-5自主经营的项目在自己公司名下,自己可以掌控,绝大部分的投资资金要花出去,一旦I-526批准,钱转到项目开发方的账户,你的钱变成股份,五年后,你的钱要撤资,要参考入股协议的规定,是否有人愿意接收购买你的股份,要看投资项目的营运状况,你股份的市场价值,看项目的股份能否融资回购,这些方面全部没保障。 |
跨国公司的关联关系和规模(公司框架、营业状况、员工人数)。受益人过去的管理经验。 | I-526阶段重点审查资金合法性来源和商业计划。I-829阶段重点审查投资资金的使用以及实际创造的价值,包括纳税、就业岗位数。 |
审查严格,往往要追溯五年,资金的每一步转移都要有文件脉络可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