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申根国家向申请去该区域旅行的中国公民提出了强制性的保险要求,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保险的保障内容应涵盖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及因医疗原因遣送回国的费用。最低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即三十万元人民币。另外,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所有国家生效而且保险时间必须包括在此次境外停留的全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