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张使用英文或西班牙文大写印刷体手工填写或者打印机填。写的申请表,须申请者本人签名。(未成年人则必须加上法定监护人的签字)。
3、护照有效期为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时间后至少 3 个月有效,有 2 张以上的空白可用页,以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4、个人旅行医疗保险:此份保险必需承付申请人在申根国境内停留时所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所需的医疗救助和返回本国的所有费用。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 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
5、机票预定单:若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首次旅行的机票预定单。注意:需为确认的往返程机票。机票应在签证签发之后出票付款!
6、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指出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酒店预订不能作为住宿证明。
7、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适用)/ 非中国公民需要提交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8、未成年且无人陪同的申请人,须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去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明确负责的机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9、将要进行的学习,培训或研究的计划。
10、申请人最高学历的复印件,翻译并公证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小学,初中,职业教育,大学等。
11、有足够的经历能力负担在西班牙停留及归国费用的文件(银行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最低金额是每月达到 IPREM(公共收入指标)的 100%:2011 年 IPREM 为532,51 欧元(之后每年查询)。如申请人有奖学金,其金额计算在收入内。不接受本年存入的定期存款。
12、申请人本人或承担其费用的家人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包括:担任的职务,工资情况,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及联系方式。
北京总领事馆受理的申请----签证申请受理时间通常为5个工作日;
上海总领事馆受理的申请----签证受理时间通常为7~15个工作日;
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的申请----签证受理时间通常为5~15个自然日。
如遇某些申请,尤其是需进一步审阅资料时,受理时间会延长最多至30天。
某些特殊申请如需提供额外资料或面试,受理时间会延长最多至60天。
下述汇率自2016年12月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所有费用不退一经交纳将不予退还。以下欧元仅作为参考,请以人民币价格为准,所有费用须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方式将不予接受。
PS: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西班牙领馆可以向申请人要求其它材料或进行面试。须填写的内容可用英语或西班牙语书写。签证审查天数需至15个工作天(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更长)。签证应由申请人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内亲自领取。没有按时领取将被认为放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