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东莞全市社科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东莞市社科联发布2022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科研究类)申报指南,现已启动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一)在东莞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获得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权威常设性奖项或获得国家、省级部门立项扶持,且作品以东莞为研究对象的作者。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在推动东莞社科研究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优质项目予以奖励。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或省级验收结项的扶持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省级项目是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计研究课题;其他由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批准立项的、经评审认为具备较高权威性的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两级立项的,可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配套奖励或补差。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权威常设性奖(奖项范围详见《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经审核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需提供在莞参保的社保卡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连续缴满2年的社保清单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属企业申报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
(二)纸质材料一式5份,对应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SKLXSBKT@DG.GOV.CN。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加按手指模。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由受理单位验后退回,收复印件。其中,申报配套项目的结项文件,以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园区、镇(街道)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园区、镇(街道)宣传文化部门进行审核,市直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市直部门进行审核(如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市内各高校将申报材料提交给高校科研部门进行审核,市社科联挂靠社科社团(含个人)直接提交给市社科联审核。
2.对非东莞户籍人员要审核其提供的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各受理单位负责按照前述审核要点要求,逐一对照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联系人:严海丹。联系电话:27227812。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社科大楼513室。
(一)所有奖励必须由获奖单位或个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获奖主体的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合作成果(单位成果除外)必须以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