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三批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4-03-30 15:19:12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30人,其中2020—2021年毕业生20人,2022年毕业生110人(优先安置自治区反馈的2022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根据报名实际向2020年之前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延伸。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2020年--2022年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3. 城镇公益性岗位此前已安置过或安置后未按时报到自动放弃的;

4.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的(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安置公益性岗位);

5. 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2)报名地点:申报人员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经户籍所在乡镇盖章后到彭阳县栖凤街114号(栖凤街与安定路交会处向西100米)进行资格复审。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妇联、社保、就创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政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人/月)执行,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 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固原市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发放,标准为1090元/人/月。用人单位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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