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4.广西籍公民或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公民,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
5.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4点条件外,还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022年的广西成人高考报考工作将分为报名和缴费两个阶段进行。其中,报名期间的每天凌晨1:00-3:00和8月29日17:00至8月30日10:00进行后台处理数据,网上报名系统暂停开放。
8月25日9:00至29日17:00,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选择报考类型(统考报名或免试报名)、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确认报名信息和系统提示的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线下核验(若系统无此提示要求,则此步省略)等流程,逾期不予办理。
8月30日10:00至9月1日17:00,完成第一阶段各项流程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区选择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办理。
高起本只在市辖区考区开考,各市辖区、县(市、区)和高校考区开考高起专、专升本。
南宁市:市辖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州市、广西大学(只开考专升本)、广西中医药大学(只开考专升本)、广西民族大学(只开考高起专)、南宁师范大学(只开考高起专)、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只开考高起专)、广西财经学院(只开考高起专)。
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
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
(二)报考成人高校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3号)要求,2022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资格时,不能累计加分,只取其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