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闹得沸沸扬扬的“陈春花”事件,除了蹭热点的、落井下石的、幸灾乐祸的、跟着起哄的,有谁指出过、或者思考过“陈春花到底是否有错、到底错在哪里”?
2,如果是“论文抄袭”等学术类造假,那说明造假者“既没能力,又凭着假证获取了不当利益”。这种造假者理当一撸到底。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陈春花事件”,搜了一下,陈春花一共出了三十多部专著,和多家书商、出版社有合作。
陈春花要是没能力,别人书商出了书卖不出去,不亏大了?
有很多听过陈春花讲课的、和看过她的书的网民,在事件的留言里,都是好评。
由此来看,陈春花是有真能力的人。
2016年,在“如实告知博士学位未被认证的情况下,国发院严格遵照聘任程序,前后经历了党政联席会讨论、学术委员会投票、陈春花讲座、全体教师投票和全体正教授投票等过程。其中曾专门提出和讨论过我的博士学位问题,经过认真讨论,北大国发院更看重的是管理研究价值与实践经历,所以通过了对我的引进决定”,入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北大人事系统中,我的学位认证材料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
由此来看,陈春花没有用招摇撞骗、不当得利。是按照公正、公开的程序,入职的北大国发院。这有什么问题?
那些整天欲置其死地而后快的,请问一下,陈春花到底哪里错了?别人从未使用过。是用招摇撞骗了,还是用不当得利了?
假如说,我餐厅进了一道,准备卖给顾客,结果发现食材是假的,就没有用。难道就得承担你们“餐厅用假食材”的指控?
打假,是打得其“不当使用”。而不是因被骗、不明、历史原因等情况下的“获得但没使用过的”!
不把这二者区分,就属“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