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若有相关证书或职称证明,一并提供。
5.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通知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6.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合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2)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