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武装部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4-07-09 15:07:49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1日以后(含8月11日)出生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曾发表的论文、新闻稿件等作品材料,或证明有其他方面特长的材料(如有);

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比对,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等证件或有关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特长、政治面貌及人岗匹配度等条件,从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经审核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

依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政治考核等不合格,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一)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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