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鄂州初中生

2023-11-03 14:21:48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省教育厅《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鄂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过程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集中现场测试两部分综合评定。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5分,集中现场测试为35分。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学年共计15分。平时考核成绩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求,每学年由学校集中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由学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规范折算记取。平时考核每学年得分换算办法为:85分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因疫情原因,其七年级、八年级平时考核成绩按每学年5分记取;九年级按照年度体质健康测试实际成绩记取。三学年共计15分为满分。

2.成绩汇总。平时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学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学校汇总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数据(含姓名、性别、学籍号、学校、入学年份、采集年份等关键信息),经相关负责人、校长逐级审核签字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原始登记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2.选考项目确定:学生填写的《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选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学校和任课教师要提前指导学生做好考试项目的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统计,并在学校和班级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完成审核盖章后于3月30日前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现场测试报名结束后,考试项目不能更改。

3.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现场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按照《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方法说明》《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现场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表》(见附件4、5)计分。若体育考试成绩之和出现小数,保留1位小数。

4.成绩公布:每位考生三项考试结束后,电脑终端将自动生成成绩,由考试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分数条给考生本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复议机制比对证据材料对结果进行复议。每所学校考试结束当天,各考点办公室须打印该校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册一式四份,加盖区体育中考主管部门公章,一份交考试学校,一份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存档,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体育中考结束后将全程录像资料储存在移动硬盘,按考点、日期、参考学校编辑电子目录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验后封存至次年体育中考报名。

平时考核中的按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为准,时间为每学年上学期12月份。集中现场测试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份进行。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因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点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若当天不能考完的,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须另行安排时间完成三个项目考试,考试时间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统一考试的1000米和800米是考生最后参加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各区自行安排。

统一考试场地设置在封闭的、有200米以上4条及以上环形跑道的塑胶运动场内,有条件的区可以把部分项目设置在体育馆内。

所有项目的量评使用智能仪器设备测试,考试中使用的其他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每一个单元的考试开始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1)免考条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2)免考程序:免考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明确意见,并出示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民政部门鉴定颁发的残疾证书,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2人签字和学校审核盖章,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即可获准免考。审批后的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第一类:初中阶段,因肢残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根按照满分给分。

第二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获准免考后,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的60%分值记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根据60%分值给分。

第三类: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或两项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该一项或两项测试免考,获准免考后,该一项或两项成绩按该项现场测试满分的50%分值计入总分,其它非免考项目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经学校和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相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统一组织。考生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按免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其计分评定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如考生自行放弃缓考又未办理免考手续,则视其自行放弃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

(一)非本市就读鄂州报考学生。若能回鄂州参加集中现场测试,其最终成绩=考生集中现场测试得分+平时考核总分(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若不能参加集中现场测试,其最终成绩按照平时考核总分(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记取。

(二)本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已经认定的平时考核成绩有效,没有认定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对于2018、2019级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后复学参加新中考学生,平时考核得分=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

2.本市辖区内转学者,已经认定的平时考核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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