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碳金融已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长远战略性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业务竞争的新领域。目前国际碳金融市场已基本形成,呈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并对我国碳金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先从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特征及各国采取的措施两方面来分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再分别从国际碳金融市场影响下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国际碳金融发展对我国的促进作用以及国际碳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三方面来探究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影响。
第一,全球碳交易市场整体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非常迅速,,2012年全球碳交易量将达到1500亿美元,但是根据近几全球碳市场实际交易量来看,已远远超出了预期。
第二,从市场结构上看,碳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清洁发展机制。欧盟排放市场占的比例最大。2008年,欧盟碳交易量是30.93亿吨CO,碳交易量占当年的64.23%,碳交易额919.1亿美元,占全部的碳交易额的72.75%。欧盟的排列放权交易市场是《京都协议书》下基于配额的交易体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第三,碳金融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特别是CDM的二级市场。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有期货、期权和掉期等。2005年,清洁发展二级市场交易量只有0.10亿吨,交易额只有2.2l亿美元;2006年交易量0.25亿吨,交易额4.45亿美元;2007年交易量2.4亿吨,交易额54.5l亿美元;2008年交易量10.72亿吨,交易额262.77亿美元。
第四,从CDM项目供需双方的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英国、瑞士和中国、印度等国家。CDM项目的投资方主要来自于参与《京都协议书》的发达国家的购买计划、多边/私人基金、能源公司、咨询开发商及金融机构等。
第一,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2000年,欧盟启动欧洲第一个气候变化方案,成为设计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依据。英国于2001年11月26日通过《气候变化法》,成为世界首个将法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美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裁决温室气体为空气污染物,并赋予环境保护署管制新进入市场的汽车、机车等移动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利。澳大利亚于2007年12月批准加入《京都议定书》后,不仅新设了气候环境部,还加紧进行了相关立法工作。
第二,创新碳交易制度。全球最具代表性的碳交易制度主要有“京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欧盟的排放权交易体系、基于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协议的二氧化碳预算交易计划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措施。前两项制度是基于《公约》的交易制度,后两项制度则是非《公约》制度的成功范例。以上制度均有一定共性,都要明确基准年、管制气体、管制范围、管制对象、承诺期这五个基本素
第三,。、排污申报登记、排放物指标登记和排污指标交易登记制度、污染指标报告制度和交易追踪制度来执行。
第四,引导企业自觉进行碳信息披露。政府要引导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是通过对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以税收减免或赠款的方式激励其参与碳减排市场的积极性。
第一,对碳金融的认识有局限。碳金融是发展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领域,交易规则比较独特,金融机构、政府和企业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国内许多金融机构还没有认识到碳金融背后隐藏的巨大商业价值。
第二,缺乏相关中介支持。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缺乏专业的碳金融中介服务组织,这是我国碳金融市场的一块短板。而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 项目开发周期长、审批程序复杂、交易规则严格、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还伴有政策风险和项目风险等,非专业机构难以完成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
第三,政策激励措施不足。目前, 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 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第四五,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创新工具是获得充足资金、规避风险的保障。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上与排放权相关的远期、期权等碳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而我国目前只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推出了少量碳金融产品。
第一,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碳金融发展能促进我国经济由“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
第二,促进我国良好形象的树立。碳金融发展能够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并促进国际合作。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对节能环保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国际国内压力。
第三,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碳交易特别是CDM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能够促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因此,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碳金融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盈利空间。第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战略的转型。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
第一,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借我国可以鉴国际上可行的碳交易机制,例如美国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欧洲的配额交易机制,完善我国碳排放配额和碳交易市场。主要做好以下三项:首先要建立适合我国碳交易制度,确定全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将目标和配额分配到电力、钢铁、有色、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明确减排的额度,确定碳排放标准,制定碳减排实施认证办法。包括对企业碳减排认证方式、条件、程序,以及可行的技术等。其次要确定碳排放交易路线图。
第二,建立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我国应围绕碳交易市场为基础.构建包括碳基金、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碳保险、碳证券以及一系列金融创新工具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碳金融体系。把碳金融纳入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规划,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碳风险评价标准,开展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碳掉期交易等多种碳金融衍生金融创新产品,努力改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的不利因素,推进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积极维护我国在气候谈判中的应有权利,争取在碳交易控制权和碳定价权方面获得应有的权利。
[3] 夏宁,夏锋: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战略――对在海南率先建立全国第一个环保特区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9(1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