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顺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设54个职位,人员 219名。
顺义区教委所属的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研究和教师研修中心、高中校属于处级单位,其他单位为科级单位。聘用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与学位,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进京条件;
3.户口在京外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有示范性高中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相应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随军家属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派遣证。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顺义区教委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表》。
2.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同,须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