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之赔偿项目及标准_民商法律网

2023-04-23 10:30:52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殘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上述问题中的“职工”、和“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发生工伤后,应该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费,不管今后是和用人单位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经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申请都是必需的; 如果发生工伤后协商处理,尽管可以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事情处理起来简单快捷,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是接受对方条件后对自己、对个人民事赔偿权利的放弃,日后就该事故产生其他的治疗费用很难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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