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安全,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了6个方面的督导内容。
,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三防”能力建设情况。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四是督教育演练。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三防”能力建设情况。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四是督教育演练。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