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学历、良好的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能独立负担其本人及附属申请人居港期间的生活费用,在香港及其它地方均没有犯罪或不良入境记录;
总分为165分,申请人选择"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打分,具体如下:
成就计分制: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金牌、诺贝尔奖、国家或者国际奖项);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共享(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上述要求,可获取16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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