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也就是塞浦路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有稳定非工资收入来源,可自由支配该收入并无需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获得收入并以此维持在塞浦路斯较高生活水准的人士。对该收入的最低要求为:主申请人9568.17欧元/年,副申请人每人4613.22欧元/年。塞浦路斯内政部保留修改该最低标准的权利。申请塞浦路斯共和国移民许可的多为此类人士,且其中多数为退休人士。
塞浦路斯购房移民源自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发生后塞浦路斯的房地产业遭受重创,大量建筑工人人失业。2009年2月,由内政部提议,部长理事会讨论决定对上述移民范围进行了延伸,规定对在塞浦路斯购房达到30万欧元且有稳定海外收入的外国申请人优先授予塞浦路斯永久居留许可。这项政策被通称为“塞浦路斯购房移民政策”。部长理事会将该政策提交议会,议会审议通过并随即修订了移民法第105章,使现行移民法成为2009年修订版。
2012年塞浦路斯就业形势开始呈现严峻态势,为了进一步鼓励外国人到塞浦路斯置业以挽救就业,8月23日政府通过内政部官方网站以及各种政府公告公布了购房移民快速审批标准,规定在塞浦路斯购房达到30万欧元,且年收入达到3万欧元的申请人(每增加一个附属申请人则收入标准增加5千欧元),其移民申请将被在两个月内快速批准!并且其受益于整个家庭包括一些特定的经济非独立的18岁以上子女。此外,这个过程是非常简单的,甚至可以通过当地的塞浦路斯律师的安排,而不需要访问该国。这使得塞浦路斯即成为“绿卡”审批时间最短的国家之一。
塞浦路斯移民新政策之欧盟公民计划根据塞浦路斯政内政部2014年3月28日公示,非塞浦路斯公民可通过在当地投资至少250万欧元外加税费的投资方式获得塞浦路斯的公民身份。在塞浦路斯永久持有价值至少50万欧元的房产,除此以外的其他投资均可在三年后售出。
塞浦路斯移民新政策规定,主申请人需要提供3万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家庭中每位受扶养的成员,需提供5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父母,需要提供8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在评估以上收入金额时,主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收入都可以计算在内。
对塞浦路斯的房地产进行投资可以通过在塞浦路斯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在任何一个其他的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国家合法注册的公司。
申请永居时所购买的房产处置之后,如果没有立刻购买相同价格或者更高价格的符合规定(从开发商处购买,并且是新房)的其他房产,可能会导致居留许可被撤销。
新的规定允许夫妻能独立递交申请,只要求夫妻一方满足方案的资金标准,每人需要递交申请费用500欧元。该夫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双方申请中作为受抚养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