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应聘者年龄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报考特警警务辅助人员年龄要求25岁以下(含25周岁)。须于通告发布之日前取得高中以上(含中专)学历证书,报考市纪委监委陪护人员需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裸眼视力须4.8(含)以上,身高要求168CM(含)以上,报考特警辅警岗位身高要求170CM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报考条件适当放宽。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本人在我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主动辞职或被我局解聘、开除、辞退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合格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字录入,合格标准为不低于50分;退役军人不低于30分,报考特警岗位者计算机成绩仅作为参考。
笔试为纯客观题型,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应聘者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试15分钟后未进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1)10×4米往返跑的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为≤13〞1,31岁(含)以上为≤13〞4;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应聘者为退役军人的,在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每嘉奖一次笔试成绩加10分,立三等功一次笔试成绩加15分,获得荣誉称号的一次加20分。
应聘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我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记录等情况。
通过体检、考察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雷州市公安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
(一)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应聘者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者,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申报个人健康码。应聘者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配合现场防疫检测。应聘者在报名或参加各项考试前,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通告及附件。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笔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应聘雷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等,除交给医院的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