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范围内,县及县以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柞水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截止2022年11月30日前,达到本人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5.必须为全县范围内全额财政供养,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在编在岗人员;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聘公告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从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5)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本次选聘计划,并于2022年8月16日前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于2022年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选调名额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全程摄像录音,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24小时内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并派出两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退回原单位。
为了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机关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报告县人社局。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全天候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在参加选聘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报考人员实时关注疫情防控政策,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