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的职业起源与职业评价

2024-06-23 15:17:51

互联网营销师的前身就是直播带货, 如今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共分五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同时又下设四个工种: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最早的直播带货起源于淘宝。

2020年7月0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9个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成为本次颁布的国家新职业,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直播带货有了官方名称“互联网营销师”。

同年,为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就培函〔2020〕24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和评价考核的基础资源开发工作,经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同意,现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0-2022年)》。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指导下,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作为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承担单位。

同时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作为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工艺【2020】14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提升轻工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对所申报的直属基地资质进行审核授权。

经职业能力评价基地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学员,才可获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共同颁发“互联网营销师职业能力评价证书”。

在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了解决就业矛盾和围绕直播产业,挖掘、孵化、培育更多知识密集型复合型人才,双向解决企业招聘和人才就业困扰。互联网营销师评价办公室发起了聚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建集实践教学、就业、创业,工学一体化的电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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